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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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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保險辦法 第4條
家畜保險類別如下: 一、死亡保險: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家畜因疾病、難產、雷擊、溺水、火燒、摔跌、其他意外傷害致死、依家畜保險契約約定淘汰死亡或依法撲殺之保險事故,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之保險。 二、運輸死亡保險: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家畜於運輸期間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之保險。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項目。 運輸死亡保險之被保險家畜在交易前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能證明係因運輸所造成者,視為運輸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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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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