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畜保險辦法 › 第3條

家畜保險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畜:指畜牧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家畜。 二、被保險家畜:指前款家畜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保險標的物者。 三、保險人:指依法辦理家畜保險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 四、要保人:指對被保險家畜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五、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六、運輸期間:指被保險家畜裝上運輸工具起,迄運抵目的地卸下運輸工具止。 七、再保險:指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家畜保險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