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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應於前條第一項通知所載領取日起九十日內領取變更補償費;屆期未領取者,依法提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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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