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 第12條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專利代理人違反前條規定者,廢止其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原因消滅後,仍 得依本規則規定申請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有住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規則,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核發專利代理人證…第3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專利代理人;其已充專利代理人者,廢止其專利代理人證書:一、因業務…第4條申請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應檢具證書費及下列文件,向專利專責機關為之;其遺失、滅失或毀損申請補…第5條專利專責機關應置專利代理人名簿或檔案,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證…第6條專利代理人受委託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專利之申請事項。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三、專利權之讓…第7條專利代理人對於下列案件,不得執行其業務:一、本人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委任辦理同一或與其利益衝突…第8條專利代理人受委託後,應忠實執行受託事務;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第9條專利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矇蔽或欺罔專利專責機關或委託人。二、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三…第10條專利代理人不得從事有辱專利代理人尊嚴及名譽之行業。第11條專利代理人不得兼任公務員。但兼任政府機關特定之臨時職務者,不在此限。第13條專利代理人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視其違規情節,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第14條專利專責機關依本規則受理申請核發證書,應收取證書費;其收費基準由專利專責機關洽商規費主管機關…第15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看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