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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4條

專利專責機關依本規則受理申請核發證書,應收取證書費;其收費基準由 專利專責機關洽商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立法院備查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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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