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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應檢具證書費及下列文件,向專利專責機關為 之;其遺失、滅失或毀損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一、申請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身分證明文件。 四、最近半年內正面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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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