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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專利代理人違反第七條第十條規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視其違規情節, 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年以下或廢止專利代理人證書之處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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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