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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合格之訓練組織(以下簡稱合格訓練組織)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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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