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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9條

除漁業合作國已指定漁船應進入該國港口卸魚或轉載外,對外漁業合作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應以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港口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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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