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 第12條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2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及醫護室;各處事務較繁者,得分組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