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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4條

訓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事項。 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四、學生假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等事項。 五、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 六、學生體育訓練事項。 七、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 八、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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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