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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4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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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