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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14條

區域選舉投票開票事務,由市政府派員會同區公所職員任之並由區民代表 會互推監察員在場監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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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