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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8條

市參議員之區域選舉,以各該市原有之區為選舉區,每區應選參議員之名 額,依人口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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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