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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第15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條第七條規定,匿報、短報盈餘,規避提撥、不 為提撥或不為調整者,經主管機關通知,仍不如期補正提撥者,視其情節 輕重,除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處分外,於申請換發執照時,得不予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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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