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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第9條

本基金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董事人選由主 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廣播電視事業代表、學者專家及鞋會人士遴聘之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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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