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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辦理非營利性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宜或專以免費提供公益性、藝文性、社 教性等節目或廣告予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有 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使用之政府機關、學校、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法 人組織,免辦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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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