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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律師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後十日內,將其到職情形函報法務部及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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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