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 第17條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使其對質。 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