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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申請調解者,於調解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被害人請求停止調查時,應通知調查單位停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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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