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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單位進行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投設,致嚴重污染海域或有嚴重污染之虞時,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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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