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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單位不能於核准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期限內完成投設者,應向原許可機關重新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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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