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 第6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6條

報名參加主管機關測驗者,應檢附學歷與最近六年內訓練及格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始得參加測驗。測驗及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及格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