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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9條

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有效期間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得填具附件三申請表,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改註。 前項補發之證書有效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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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