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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本部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設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鑑定、安置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支持服務相關事項。 三、審議各小組及分組之年度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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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