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5條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本會得設各小組協助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之綜合評估作業,小組類別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身障鑑定小組)。 二、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資優鑑定小組)。 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大專鑑輔小組)。 四、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小組(以下簡稱安置小組)。 五、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在家教育小組(以下簡稱在家教育小組)。 六、特殊教育學生輔導支持服務小組(以下簡稱輔導支持服務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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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