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第11條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處理等級評分,包括土壤污染途徑總分 (SL) 、地下水污染途徑總 分 (GW) 及地表水污染途徑總分 (SW) ; ┌─────────── │ (SL)^2+(GW)^2+(SW)^2 處理等級總分 (TOL) : │─────────── \/ 3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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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