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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污染範圍調查:指調查整治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布範圍。 二、影響環境評估:指評估整治場址對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危害性,包 括土壤污染途徑評估、地下水污染途徑評估及地表水污染途徑評估。 三、處理等級評定:指依影響環境評估結果,評定整治場址使用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進行整治之優先順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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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