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第6條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6條

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者,須調查其公告 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