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第7條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SL1)、污染範圍土 地使用狀況評分 (SL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SL3) 。 土壤污染途徑總分 (SL)=SL1×SL2×SL3/1500,SL 最高為 10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