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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省市縣新聞記者公會會所,應設於各該省市縣政府所在地,其聯合公會會 所應設於會員較多之省市縣政府所在地,全國新聞記者聯合公會會所,應 設於國民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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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