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新聞記者,在中境內執行新聞記者職務時,得先向外交部請領外國新 聞記者證後,暫時執行職務,惟仍應於六個月內,依照規定聲請發給證書 ,及加入新聞記者公會。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