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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執行新聞記者職務,以具所服務之報社或 通訊社,經依法登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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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