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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新聞記者公會依本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議決會員除名時,應附具事實及理由 ,檢同證據呈請所在地之主管官署,報經內政部審查核准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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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