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
第五條
聲請給予新聞記者證書時,應備具聲請書、附繳證書費一百 元、印花稅費二元、二寸半身相片二張,審查合格後,給予證書,如證書 遺失或毀損時,得於登報聲明作廢後,檢同原登聲明報紙,附繳證書費一 百元、印花稅費二元、二寸半身相片一張,申請內政部補發。 前項申請書及證書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