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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 第1條

本法所稱新聞記者,謂在日報社或通訊社擔任發行人、撰述、編輯、採訪 或主辦發行及廣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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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