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第3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
第一款、第四款及本法
第九條
第一項規定,其範圍為: 一、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或其申請權歸屬及其報酬爭議事件。 二、契約爭議事件。 (一)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事件。 (二)智慧財產權讓與、設質、信託、同意註冊、申請權讓與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三、侵權爭議事件。 (一)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人格權爭議事件。 四、使用智慧財產權所生補償金、權利金爭議事件。 五、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益保護事件。 六、智慧財產權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 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事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