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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5條

保存之卷宗必須調閱時,應經科長以上人員填單簽章,始得檢付。 調取卷宗時,資料科管卷人員應登記簿冊,返還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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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