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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6條

民、刑事庭襄閱庭長精選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摘其要旨,交民事第一庭及刑事第一庭科長彙整,經院長核定後,由資料科定期公告於本院網站,並送民、刑事庭庭長、法官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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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