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師檢覈辦法 › 第11條

會計師檢覈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會計師檢覈: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會計師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會計師檢覈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