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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檢覈辦法 第12條

會計師之檢覈,由考選部設會計師檢覈委員會辦理;檢覈及格者,報請考 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財政部查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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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