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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相關之檢測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檢測方法應由其他中央相關權責主管機關訂定者,依該權責主管機關 公告之方法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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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