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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應審酌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審查意見,為是否許可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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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