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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8條

第四條規定審查廣告企劃,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廣告業務現況說明。 二、消費者廣告申訴案件處理情形及改進措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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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