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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施予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及講師之管理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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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