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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6條

檢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將傳票、拘票、搜索票或其他文件直接交司法警察機關代為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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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