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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0條

懲戒委員會應速將議決書正本送達移送機關、公會、被付懲戒人、其所屬法院及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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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