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 第19條

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任)相關機關(構)辦理氫氟碳化物之審查、回收、暫存、銷毀及稽查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