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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氫氟碳化物:指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附件F之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包括純物質與其混合物。但不包含已存在於產品內之物質。 二、產品:指內含氫氟碳化物之商品、組件及含該組件之系統。但不包含儲存或運輸氫氟碳化物之容器。 三、消費量:指製造量加輸入量減輸出量後所得之淨值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但不包括作為原料用途、回收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用途數量。 四、核配量:指中央主管機關核予具核配資格之廠商該年度消費總量。 五、製造量:指國內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之數量所得之淨值。 六、審核量:指原料用途或回收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數量。 七、使用廠商:指使用氫氟碳化物於製程、填充氫氟碳化物於產品製造或維護之業者。 八、供應廠商:指自行輸入、輸出、精製或摻配,且供應氫氟碳化物給使用廠商或經銷商之業者。 九、執行實績:指使用廠商與供應廠商之使用量、進口放行量、出口放行量、採購量、庫存量、銷售量等數據,且具佐證資料。 十、氟氯烴執行實績:指依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報之資料。 十一、回收:指自機具、設備或包裝容器或產品中收集與貯存氫氟碳化物之行為。 十二、回用:指將回收之氫氟碳化物 經過濾、乾燥等基礎純化程序後再使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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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氫氟碳化物之國家消費量基準量為二四五二三.八六四二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氫氟碳化物之國家消費量…第4條自本辦法施行日起禁止製造氫氟碳化物。第5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氫氟碳化物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且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第6條使用廠商或供應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准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底前檢…第7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之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上限值作…第8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基準計算依據蒙特婁議定書之消費量基準量計算規定辦理,計算…第9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以後之氫氟碳化物核配原則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保留年度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上…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每年十月底前核定取得核配資格廠商下年度氫氟碳化物核配量…第11條使用廠商屬製造業者,其製程使用之原料用途審核量應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具證明用途文件,該文件並…第12條具核配資格或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上一季執行…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所受理各項申請,得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遴聘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應於…第14條廠商應於取得氫氟碳化物核配資格及核配量後,始得自行或委託供應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第15條取得核配量或審核量之使用廠商不得販賣氫氟碳化物或從事經銷之業務。但使用廠商已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16條供應廠商執行氫氟碳化物分裝或換裝作業時,應使用回收設備或回用設備。使用廠商執行含有氫氟碳化物…第17條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輸入氫氟碳化物者,其收貨人或貨品持有人應於限期內辦理退運。其尚未通關放…第18條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所提申請文件或依第十二條規定所提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任)相關機關(構)辦理氫氟碳化物之審查、回收、暫存、銷毀及稽查事項。第2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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