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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之辦理類別如下: 一、全國檢定:由公路局每年公告辦理。 二、訓練檢定:由公路局所屬訓練機構定期舉辦技術訓練,並於訓練期滿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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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